□記者 陳伯輝 宋明增 通訊員 米海永
  東方今報開封訊4月22日,記者從通許縣公安局瞭解到, 一個不會開車的六旬老漢為方便出行買了一輛四輪電動車,沒想到在駕駛新車回家的路上把路人給撞死了,在承擔受害者高達12萬元民事賠償的同時,還將遭受牢獄之災,使這位本該享受天倫之樂的老人很受傷。
  現年67歲的原老漢是杞縣官莊鄉的退休幹部,為出行方便,便打算攢錢購買一輛四輪電動車。4月8日下午3時許,原老漢拿著辛辛苦苦積攢的1.4萬元現金來到通許縣城如願以償地買到了一輛四輪電動車。向來不會開車的他抱著電動車速度慢、只要謹慎駕駛就不會出事的態度,開著新買的電動車就往家回。
  路上行人不斷,原老漢高度戒備,剛開始倒是沒有遇到險情。當日下午5時許,原老漢駕車行駛到通許縣練城鄉練城村的一個十字路口處時,看見前面有一輛人力三輪車,頓時緊張起來,慌亂中,他竟然沒有一絲避讓,失控一樣撞上了正在前邊騎人力三輪車正常行駛的老太太,造成該老太太嚴重受傷,當日經搶救無效死亡。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後,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將原老漢控制。經現場勘查,警方認定原老漢駕駛電動四輪車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,與前方同向行駛的人力三輪車追尾相撞,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  案發當天,警方便以涉嫌交通肇事將原老漢刑事拘留。由於電動四輪車無法購置保險,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均由其承擔。4月21日,原老漢與受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,一次性賠付對方現金12萬元,原老漢暫時被取保候審,根據法律規定,等待他的還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追究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駕駛新買四輪電動車撞死人 六旬老漢賠錢還得坐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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