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社論
  呼格吉勒圖案平反之後,理當對當初辦案的公檢法全鏈條追責,查出冤案的真相,追究所有違法辦案人員和直接領導者的法律責任。另外,相關部門還有必要徹查並公佈呼格吉勒圖案平反耗時漫長的原因。
  12月15日,備受矚目的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、流氓罪一案終於有了再審結果,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宣判,呼格吉勒圖無罪!
  案件明顯存在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,呼格吉勒圖卻被草率定罪,送掉性命,這樣的悲劇,揭示了刑事司法領域存在的痼疾。呼案為何會發生?無非源於四個因素——盤亘於一些辦案人員腦海中的有罪推定思維、有的地方形同虛設的公檢法相互制約機制、一些地方對於被刑訊逼供的漠視縱容、政績驅動下的司法管理和司法評價模式。
  呼格吉勒圖的冤案終得昭雪,作為一次“遲來的正義”,它終究給蒙冤者洗刷了罪名和恥辱,也給生者帶來了些許的慰藉。但縱觀本案最近9年來的曲折平反路,我們很難感到欣慰,相反,在呼案本身塵埃落定之際,有必要探尋其曲折平反路背後的原因,打破“冤越深,越難糾錯”的怪圈。
  2005年,另案被抓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主動供述,此案系其所為。按理說,當“真凶”再現,呼案的平反應該很快在司法機關內部主動啟動,可即便新華社記者多次寫內參,中央領導多次批示,此案的複查一度進展緩慢。現實中,冤案糾錯總是走在媒體之後,那些有著專業知識並熟悉案情內幕的當地司法人員,關鍵時刻當起了聾子和啞巴,類似的情節,在許多冤案糾錯的過程中,都不鮮見。
  呼格吉勒圖案平反是否存在人為干預,我們不得而知。不過,根據媒體的報道,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一些疑點。例如,當2005年趙志紅供述了自己是“4·09”案真凶後,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樣本莫名其妙丟失。呼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曾透露,趙志紅交代自己是真凶後,當年主管呼格案的領導,曾私自提審趙志紅,也沒有跟領導打招呼。趙志紅案自2006年開庭後,休庭達8年,雖說在司法實踐中,審判超期現象比比皆是,但像趙志紅案超期8年的十分罕見。
  不管當事司法機關面臨怎樣複雜的博弈,須知道,殺錯人,比糾正普通案件更難,都有違司法公正。這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的傷害也是最深的。樹立司法的權威,讓民眾信仰法律,不但要依法糾正那些冤錯案件,同時也要打破“冤越深,越難糾錯”的怪圈。讓正義及時抵達,不要讓正義在抵達的路上浪費太多時間。
  四中全會《決定》提出,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;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呼案平反之後,理當對當初辦案的公檢法全鏈條追責,查出冤案的真相,追究所有違法辦案人員和直接領導者的法律責任。另外,相關部門還有必要徹查呼格吉勒圖案平反耗時漫長的原因,查清背後是否存在非正常的人為干預因素並展開追責,並且向公眾澄清具體的疑點所在,給公眾一個明晰交代。追責徹底,這是對後來者最好的提醒和警示,不僅有利於防範冤案重演,也有助於打破“冤越深,越難糾錯”的怪圈。
  相關報道見A06版  (原標題:打破“冤越深,越難糾錯”的怪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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